80年代初,县规划以白水河梯级水电工程建设为项目,开发白水河水力资源,1993年经广东省计委审查,批准立项电站建设工程,初由省电力局与市县政府合办,未几由市县政府合办,1997年改由县政府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香港新鸿基中国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办,两方各占50%股权在白水河上游的高塘峡谷建筑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80年代初,县规划以白水河梯级水电工程建设为项目,开发白水河水力资源,1993年经广东省计委审查,批准立项电站建设工程,初由省电力局与市县政府合办,未几由市县政府合办,1997年改由县政府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香港新鸿基中国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办,两方各占50%股权在白水河上游的高塘峡谷建筑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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